苏高新集团
[政策前沿]深圳34项举措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“添柴加火”
发稿时间:2016-09-08  作者:SystemMaster  来源:  文字大小:[][][]

“一址多照”集群注册降低创业门槛;支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;可以股权、期权、分红权等多种激励方式,让科研人员与其创新成果收益对接……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,市政府近日出台《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从创新体制机制、优化财税政策、创新金融服务、扩大创业投资等方面提出了34项具体举措,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“添柴加火”。


  降低门槛:“一址多照”集群注册让创业更简便


开办企业,如果门槛太高,就会阻碍创业热情。《意见》因此提出,开展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改革,放宽登记条件限制,推动“一址多照”、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。


“一址多照”就是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,办理多个营业执照。而集群注册是在“一址多照”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型企业注册模式,即多个企业可以一家商务服务公司的住所注册公司,或者企业作为商务服务公司的一个“部门”,使用商务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。“一址多照”、集群注册的最大好处是减轻了企业的创业压力,使企业在开办之初,可以不必付较高的办公租赁费用,“减负”意义不容小觑。


另外,《意见》明确简化申办企业的流程,开展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,打造“互联网+商事登记”新模式,降低大众创业的门槛。


  激励创业:离岗创业不用辞职实行市场化薪酬


创新创业,人才是关键。为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力,《意见》提出加快落实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政策;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,以股权、期权、分红权等多种激励方式,让科研人员与其创新成果收益对接。支持国有企业与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双向交流、双向培养机制,健全完善创新型人才市场化薪酬机制。


“编制内”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,就怕的是“退路”被切断。我市今年出台的《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》中,已明确我市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,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。离岗期间,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,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,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。此举,消除了科研人员后顾之忧,进一步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。


  创业扶持:拿出“真金白银”


在创业起步阶段,资金扶持至关重要。


在这方面,《意见》拿出了“真金白银”,要求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,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,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政策等。


我市去年推出的科技创新券,对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来说可谓福音,作为一种“有价证券”,它可以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。《意见》要求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,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发放创新券,用于向科技服务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。


此外,积极发展债券市场,大力推广项目收益债券、可续期债券、创新创业债以及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,支持创投机构、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;开展投贷联动、投保联动、投债联动等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,提高服务创新型企业的金融专业化水平。


作为国内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,深圳一直探索促进金融业与产业链、创新链有序对接。据了解,针对创新型企业风险的不确定性,目前深圳已构建多层次、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,形成了种子基金、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、担保资金和创投引导资金、产业基金等全链条金融体系,几乎覆盖了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整个生命周期。


  “四众”联合:打造新型支撑平台


众创、众包、众扶、众筹“四众”平台是开辟众人创富、劳动致富、共同富裕的发展新路径。《意见》提出促进线上线下融合,推动“四众”健康发展。


“众创”,汇众智搞创新。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,鼓励各类科技园、孵化器、创业基地等与互联网融合创新,推动创客空间、创业咖啡、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。


“众包”,汇众力增就业。大力发展研发创意、知识内容、生活服务等外包,推动交通出行、快件投递、旅游、医疗、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。


“众扶”,汇众能助创业。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、开放平台、共享资源、开放标准等形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,支持开源社区、开发者社群、资源共享平台、捐赠平台、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。


“众筹”,汇众资促发展。鼓励消费电子、智能家居、健康设备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,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试点,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,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,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加强风险防控。


Copyright © 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  备案号:苏ICP备06010136号

苏公网安备 32050502000247号